首      頁    最新消息   公司簡介   電子相簿   微宏論壇   常見問題   聯絡我們 
  註冊    登入 
搜尋
網站連結



計數器
本週: 5050
總計: 319616319616319616319616319616319616
LogCounterX by taquino
誰在線上
8 位使用者在線上 (2 位使用者正在瀏覽 微宏論壇)

成員: 0
訪客: 8

詳情...

                                                                                                                                                                            


正在瀏覽:   1 名遊客





稅務常識-001
管理員
註冊日期:
2008-06-20 11:47:59
來自 台中市沙鹿區
帖子: 140
等級: 10
HP : 0 / 247
MP : 46 / 11448
EXP: 88
離線
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提供
http://www.sunrise-cpa.com.tw/

納稅義務人之財產經法院拍賣,如證明購置系爭房屋係以貸款支付而拍賣價未達該抵押權額,免課財產交易所得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對於無法提示購屋成本,卻認賠拍賣房屋的民眾,將比對其房貸資料,若房貸金額較法院拍定價格高者,將不再按拍定價核算民眾的所得稅,認賠售屋者不必再多繳稅。 北市一名納稅人因出示銀行貸款證明,證實其法拍屋拍定價根本連清償銀行貸款都不夠,這名納稅人原本應繳15萬元法拍屋財產交易所得稅,國稅局已決定註銷。 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出售房屋需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有損失者可列為財交損失,但無法出示房地產買進及賣出等成本證明者,稅捐機關可按照財政部每年頒訂的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課稅。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無法出示成本證明者,若被按財交所得額課稅,稅捐機關將不論賺賠都會課稅。以台北市為例,97年出售房屋卻未能提示買進成本證明者,按房屋評定現值(法拍屋按拍定價)的29%計算,即評定現值100萬元,售屋財交所得即為29萬元,需合併當年度其他綜合所得計稅。台北市國稅局表示,房屋遭法拍者,多數都是因為無力償債,因此,若無法提示房屋買進成本,虧損售屋者往往還要多繳一筆所得稅。因此國稅局對於貸款購屋民眾,若房屋被迫遭法拍時,同意民眾雖未保留買進契約書,但若依建物謄本所載,可以證明購置房屋是以貸款支付者,當拍賣價低於貸款抵押權額時,即不再核課法拍屋的財交所得。

台北市有一納稅人,在95年度出售其坐落北市房屋,因未申報財交所得,被國稅局按房屋評定現值及財交所得額標準核定有售屋所得51萬元,應補稅15萬元。

納稅人不服並主張曾向銀行貸款購屋,因未能如期履約,房屋才遭債權人聲請拍賣,拍賣價款根本不夠償還貸款,也未分配任何價金,售屋根本只有損失沒有所得。經申請復查結果,國稅局函詢債權銀行暨依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通知及強制執行金額計算分配表資料紀載,其拍賣總額確實不足清償債權銀行貸款金額,因此決定註銷這筆財交所得稅。 國稅局也提醒納稅人,若有財產遭法院拍賣,欲主張並無財產交易所得,最好能夠提出成交價及成本證明,若未保留買進契約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也可以依建物謄本所載,證明購置房屋是以貸款支付,只要拍賣價額未達抵押權額,就可以免稅

撫卹金列遺產 平白多繳稅

甲是化學公司的總工程師,對有機化學的調配、混合、量產製造有相當的貢獻。在一次化學反應的實驗發生了嚴重的爆炸,甲不幸遇難,因公殉職,化學公司除了發放年終獎金250萬元外,另核發退休金450萬元,撫卹金、互助金計650萬元。

甲遺有一對子女,甲妻為抹平此一痛苦的傷口,選擇儘快處理後事,所以在領取退休、撫卹金後,全部以現金遺產方式,連同一棟1,350萬元的房地產,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總額2,700萬元。國稅局受理甲的遺產稅案件時,發現繼承人列報的幾乎都是現金遺產,以及一棟公告現值及評定價值1,350萬元的房地產,因符合簡化查核案件,不到一個月時間,國稅局即按申報額予以核定。

根據申報當時的規定,甲的遺產總額為2,700萬元,減除免稅額、喪葬費、扣除額共計1,425萬元,因此遺產淨額為1,275萬元,應納遺產稅額191萬5,700元(1,275萬元×遺產稅率26%-累進差額139萬9,300元)=191萬5,700元。

其實甲的遺產稅案件關鍵在現金遺產,因為甲妻在領取甲生前服務公司發放的撫卹、喪葬、保險給付後,因不知應否併計入遺產,為避免發生漏報,全部都申報為現金遺產。另一方面,國稅局人員發現遺產中列報了現金項目,理所當然認為是被繼承人所遺留,不太可能再詢問此現金的來源,其實所服務公司直接給予家屬的撫卹金或互助金,並非被繼承人的遺產,若繼承人像甲妻一樣,誤報為甲的現金遺產,將會白白多繳納很多遺產稅。以甲遺產稅案件為例,因撫卹金或互助金均非屬被繼承人遺產,不必併計遺產總額,以免平白多繳稅。

依財政部解釋令,公司給付因死亡而退職之員工退(離)職金、慰勞金、撫卹金,是屬死亡人遺族的所得,不用計入死亡人的遺產總額。而根據所得稅法規定,遺族取得該項退(離)職金、慰勞金、撫卹金,也免課所得稅。不過,公司給付死亡員工的喪葬費,仍應併入死亡員工之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簡而言之,被繼承人過世後,繼承人領取的各種補助款項是否應列入遺產,應視該款項到底是給予「被繼承人」,或是給予「繼承人」而定。若是給付給被繼承人的款項,如應領未領薪資、基於職位辛勞代價由服務單位所給予的年終獎金、董監事酬勞金、車馬費、慰勞金或供作被繼承人的喪葬費等,均屬被繼承人的遺留權利,應併入遺產總額。

若是公司給繼承人的撫卹金、公務人員或勞工保險金,或互助金及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給付,均是直接給付予家屬,並非遺產稅課稅範圍,不用繳納遺產稅。

健保費及國民年金保險費可列報綜合所得稅保險費列舉扣除額

國稅局表示,國民年金法實施後,個人97年度依國民年金法規定繳納之保險費,亦可列報綜合所得稅保險費列舉扣除;而健保費支出,在報稅時可全額扣除,不受2萬4千元的限制。國稅局特別說明: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若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關於保險費項目,首先要符合被保險人與要保人在同一申報戶內。保險費可以分為二部分計算:(1)健保費支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每人全年健保費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的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繳納者,全部都可以列報扣除,沒有金額的限制;(2)其他保險費支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人身保險之保險費(含國民年金保險、就業保險、勞工保險、軍公教保險、農保及學生平安保險),每一被保險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2萬4千元為限。


2009-04-30 17:09:15
應用擴展 工具箱






可以查看帖子.
不可發帖.
不可回復.
不可編輯自己的帖子.
不可刪除自己的帖子.
不可發起投票調查.
不可在投票調查中投票.
不可上傳附件.
不可不經審核直接發帖.

[高級搜索]





Copyright 2008 by 微宏有限公司  |  Powered by XOOPS 2.0 (c) 2001-2008 The XOOPS Project  | 最佳瀏覽方式:Internet Explorer 7  |1280*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