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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員工健康檢查費,可否列為公司營業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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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員工健康檢查費,可否列為公司營業費用

  公司為留住人才、提升員工福利,與醫療院所簽訂勞工健康檢查合約,並由公司負擔員工的健檢費用,公司可以列報為費用嗎?需要併計為員工的所得嗎?有關公司支付員工健康檢查費用的稅務問題,可依照健檢費用是否屬勞工安全衛生法所規定必須支付者,分兩類情況說明:第1類是公司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必須支付之健康檢查費用,公司可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核實列報為薪資支出或「職工福利」項下的員工醫療費 ,這類健檢費用包含下列3項檢查費用:1.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2.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定期健康檢查」。3.對於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者,應定期施行「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上述3項費用,除了第2、3項由公司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負擔之健康檢查費用,免視為勞工之薪資所得外,第1項公司於僱用員工時,對於員工應施行「體格檢查」所負擔之費用,屬於員工職務上取得之補助費,是員工的薪資所得,應於發放時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扣繳稅款。第2類的健康檢查費用則不是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者,而是員工由公司支領或給付之其他健康檢查費用,是屬於勞工職務上取得之補助費,應併計為員工的薪資所得 ,公司除可列為薪資支出外,並應注意於發放時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辦理扣繳。  



因促銷附贈物品之進項稅額准予扣抵

  營業人以促銷為目的,隨所銷售之貨物或勞務而附贈物品 ,其購入該贈品之進項稅額尚非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範圍,可准予扣抵銷項稅額。

  依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三十三條所列之憑證者。二、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四、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五、自用乘人小汽車。」。惟營業人為促銷產品,舉辦抽獎活動而購買供贈品使用之物品(如汽車、筆記型電腦…等),經稽徵機關核定以廣告費認列,其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得扣抵銷項稅額。

  營業人如有取得上開促銷贈品之進項統一發票扣抵聯,應注意未於當期申報者,得延至次期申報扣抵。次期仍未申報者,應於申報扣抵當期敘明理由。但進項稅額憑證之申報扣抵期間,以五年為限。


建築物在建造完成前中途變更起造人,須在取得使用執照60日內申報契稅,否則處以應納稅額1倍至3倍罰鍰

  依照契稅條例規定,建築物在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應在取得使用執照後,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繳納契稅。 於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當時,雖不必申報繳納契稅,但於建造完成,取得使用執照之日計滿60日內,一定要記得申報契稅,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每逾3日,就要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的怠報金;如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得匿報或短報契稅,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除應補繳應納稅額外,並加處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


以子女名義起造房屋並取得使用執照,仍應依法申報契稅

  民眾詢問可否直接以子女名義申請建築執照,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取得使用執照,以節省契稅負擔並達到節稅的目的?因為按照實質課稅的原則,有贈與之事實,即應依法報繳契稅。

  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贈與而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納稅。換句話說,按照實質課稅的原則,只要有受贈之事實,即使起造人自始未變更,或者是於建築中變更起造人名義而成為使用執照上所登載之起造人,依法都必須於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申報繳納贈與契稅。


民眾至醫院或診所看診時自行負擔費用部分,請記得索取收據並檢視有無貼用印花或蓋用總繳戳記

  稅務局表示,依據印花稅法規定,醫療院所收取費用所書立之銀錢收據,每件應由立據人按收據金額千分之四 貼用印花稅票,如為已申請彙總繳納印花稅票者,則應加蓋「印花稅總繳 」戳記。而醫療院所如未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經查獲者,除應補貼印花稅票外,尚需處5倍至15倍之罰鍰。所以民眾至醫院或診所看診有需自行負擔費用(自費)時,請記得務必索取收據,而自費金額達250元以上時亦請一併檢視該收據是否已按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   民眾看診主動索取收據檢視是否貼用印花稅票。除可避免醫療院所逃漏印花稅外,該收據如屬所得稅法規定之醫藥或生育費部分時,亦可於申報該年度之綜合所得稅時在列舉扣除額中申報扣除。


2012-05-04 1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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