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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末年終舉辦尾牙摸彩發給獎金或獎品之扣繳問題 | 標題: 歲末年終舉辦尾牙摸彩發給獎金或獎品之扣繳問題 作者 yanni 於 2010/1/12 15:03:01
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提供 http://www.sunrise-cpa.com.tw/
歲末年終舉辦尾牙摸彩發給獎金或獎品之扣繳問題
國稅局表示,歲末年終將至,各企業或機關團體為感謝員工一年來之辛勞,舉辦年終尾牙摸彩活動,各企業及機關給付摸彩獎品或獎金時,應依規定辦理扣繳。該局說明,舉辦年終尾牙摸彩活動所發給中獎人之獎金或獎品,係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之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應依同法第88條規定,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辦理扣繳,相關扣繳規定說明如下:
一、中獎人為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應按照給付金額(中獎額)扣繳10﹪,惟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但仍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列單申報及填發免扣繳憑單;又扣繳義務人對同一所得人全年給付所得不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除免扣繳外,並得免填報免扣繳憑單。
二、中獎人非屬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則不論中獎金額多寡一律按給付金額扣繳20﹪。
三、公司提供摸彩之獎品如係購入者,應按購買獎品之統一發票(含營業稅)或收據之金額為獎額,如該獎品係由公司自行生產製造,則按公司製造成本金額為獎額,再依照前揭規定扣繳率辦理扣繳。舉辦年終尾牙摸彩活動發給獎金或獎品時,記得依規定扣繳稅款,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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